我今天去縣醫院復查,那的大夫說我該立本了。讓我做檢查。於是開了化驗血、尿、彩超等單子讓我交費化驗。當時她說拿完結果就可以去村裡衛生所領本了。下午我拿完結果就回到村裡衛生所去辦理。可衛生所裡的大夫說縣醫院的不行要在她們這重驗。我說早上剛驗完出的結果還讓我重驗。她們說要在這立本就得在這驗。這到底哪邊的大夫給的話是准的啊?!都為了掙化驗費麼?!我跟他們說我之前因為碰到肚子了再加上今天做的都已經做了三次了。我纔兩多月做這麼多次對孩子不好。能不能別的重新在這裡做。彩超就看我今天剛在縣醫院做的這個。她們一口咬定就是不行。說想在這立本就得在這做。然後另外兩個大夫直接無視我走了。剩一個再那說讓我明天去重驗。我覺得這不是幫孕婦們檢查吧。這是都在想法子賺孕婦們的檢查費吧。國家是真這麼規定的麼?!!還是現在的醫院都是用這種方法想著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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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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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