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妻子2012年5月查出患胃癌且無社保,因治療用掉全部積蓄,為交納高額醫療費於2012年9月賣掉唯一一套自有住房,所得房款均用來支付醫療費,之後我妻子於2013年2月離世,本人目前居無定所,且無固定職業,想諮詢一下,像我目前這種情況是否能申請廉租房或公租房,是否符合補貼條件?什麼時候能拿到補貼,對此國家有什麼照顧政策,望給予詳細解答,謝謝。
馬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2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