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區居委會辦公房是經市場價格租的辦公房,(不是居委會名下承租的辦公房)現水電費用是按照原房屋性質收取,請問現在我們在此辦公,水電費用能否按照居民用價格收取?
尊敬的石瑀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市水價分為居民生活用水、特種行業用水和工業、行政事業和經營服務用水三類。目前居委會執行的是工業、行政事業和經營服務用水的水價。 二、電價分類和電力價格也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目前我市居民委員會用電價格仍按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執行。 三、根據市委、市政府加強社區建設,支持居委會公益性服務發展的有關要求,我委正在與相關部門單位抓緊工作。力爭盡快實現我市居委會用水、電與居民同價。 此外,按照現行價格政策,居委會辦公用房性質與價格水平並無關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