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為方便市民購藥,增加了藥店刷醫保卡購藥措施,減少市民去醫院人多、排隊、掛號等麻煩。但很多藥店同樣的藥品,現金購買和醫保卡購買出現兩個價,刷卡要比現金高出30%,甚至還多。不知為什麼?國家是有這方面的規定嗎?請回答。
尊敬的王長順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市發改委 2014年2月21日
尊敬的王長順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按照藥品價格管理政策,納入國家和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即此類藥品,在不超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經營者可以綜合考慮成本、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零售價格。為制止藥品價格虛高的問題,價格主管部門已經成本調查的基礎上,30多次降低了不同類別的藥品價格。今後仍將開展此項工作。 據我們了解,由於涉及醫保資金結算等問題,藥店對於使用現金和醫保卡結算的藥品價格可能會出現差異。具體政策,請您向市人力社保局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