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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東麗區新立鎮翟莊村居民,女兒2011年12月出生,戶口已經登記在戶口簿上。現在我們住的平房要拆遷了,說我女兒不能享受到拆遷補償。向東麗區反映這個問題,給的回復是:
新立街道翟莊村於2010年12月5日實施整體撤村,經民主程序確定2010年12月5日為撤村時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以《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等文件為政策依據。該文件指出,“以時點為基准固化人口,在此基礎上進行資格認定。”您的女兒2011年12月出生,在撤村時點之後,因此不能享受相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望您理解。
2010年12月份我們是簽了拆遷協議,但那時候規劃是新立街道翟莊村安置區計劃在2011年3月開始建設,預計到2013年6月竣工。出讓區拆遷及復墾工作同時進行,預計於2013年底完成。
現在村也沒拆,補償也沒給,3年過去了房價翻了一倍,現在新的拆遷補償反而比2010年簽的協議還少了。翟莊村於2010年12月5日實施整體撤村,經民主程序確定2010年12月5日為撤村時點。請問什麼叫拆村?什麼叫民主程序?翟莊村哪個居民知道2010年12月5日為撤村時點?如果說民主程序只是黨員走的程序,那我老爸也是老黨員,都不知道走了這個程序。
如果政府沒有那個能力拆遷安置就暫且不拆好了。你看東麗區張貴莊村拆遷之後6年也沒有還遷,好多老人都死在外面了,也沒有住上自家的房子。還有崔家碼頭村也拆遷4年了,還遷也是遙遙無期,不能急著拆遷賣地,而還遷房一拖再拖。怪不得東麗村民叫區長為拆遷區長?比南京前季市長還要命。人家南京市長,拆遷還還遷,這個區長是拆而不還的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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