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我和妻子按照於家堡街道辦的要求將辦理准生證的資料提交,但於家堡要求必須由我妻子戶口所在街道辦開具初婚出育證明,因我妻子為山西省集體戶口,為了此證明我們往返山西廣靈縣多次。但當地無此種格式的街道辦證明,當地計生委為我們辦理了流動人口婚育證,此證已足以證明我們的婚育情況。但於家堡仍以格式不符為由不予辦理。現我家孩子已經出生,但准生證仍未能辦理。
我們的實際情況符合准生證的辦理條件,且流動人口婚育證已實現聯網查詢,很方便查詢她的婚育情況,為何於家堡街道辦仍不予辦理?希望有關領導給予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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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