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區領導,我親屬在景欣苑有套住房,由於親戚之間購買協商為72萬(89.6平米),看到東麗區房管局公告過戶費用約2%,覺得問題不大,准備好貸款手續後,去房管局詳細諮詢後,工作人員說,房屋必須按照高價過戶,屬於非普通住房,這樣過戶費用約為10%,費用增加了5萬餘元,無形增加了購房成本,過戶費不是應該按照成交金額核算嗎?為什麼要按照系統定價。懇請地方父母官考慮一下我們親戚間購買,減輕一下百姓購房成本。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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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4年2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房屋價值的稅依據以市場價格為准,成交價格尤其是親屬之間的人為因素很大,不能作為納稅依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