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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兒戶口都為寶坻區戶口,妻子為大學畢業後從南京遷回原籍(寶坻),為非農業戶口,孩子也是非農戶口;我的戶口是2003年考上大學時從外地轉入,並於2013年從天士力集團集體戶口落戶至現居住地(北辰區),已經領取戶口本;在辦理妻兒戶口轉入時,北辰區普東街派出所民警索要的資料讓人費解,一是我本人的落戶登記通知書(經諮詢市戶籍中心,外地戶口在天津市落戶纔有,我是考上大學進來的,戶口已經在天津市,在天津市內再落戶就沒有此書面文件了),二是戶口遷移證,說是用於證明我是怎麼來天津市的(我的疑問是:我都已經落戶在天津市了,而且戶口頁上也都有詳細的戶口遷移記錄,而且戶口系統裡應該有我的遷移記錄吧,怎麼還要證明這個?);另還要我去專門辦理四郊五縣戶口遷移的北辰行政許可中心諮詢,我也去了,但居然搬到LG對面去了,我實在是不想折騰了,都跑了快十趟了,天津市內非農戶口轉移在北辰區公安系統有這麼困難麼,請給與具體辦理的答復,為何在其他區不見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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