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作人員:
您好!我13年11月份的時候 讓我們單位給我報銷一下醫藥費,單位說得等年底一塊到社保中心統一辦理,據我了解,單位已經在11月底的時候把我的相關材料上交到了所屬區縣的社保部門,並且說14年1月份的時候,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要到社保部門再去辦理什麼手續(好像是打印清單)。
請問:
1.正常情況下,社保中心審批這個醫藥費的手續需要多長時間啊?
2.員工本人可以通過什麼渠道向哪一級社保中心查詢是否已經審批下來?
3.如果審批下來以後,單位拒絕支付,我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還是社保管理部門申請仲裁?
最後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予以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電話聯系,告知其解決途徑,網民表示滿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