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於2014年1月17日晚上突發疾病到泰達心血管醫院急診就醫,而後轉到泰達醫院急診進行搶救,期間按照醫生所開具的診療繳費單去繳納了各項費用,經急診辦陳醫生和腦神經內科桂醫生的幫助轉入腦內病房進行救治,經過桂醫生等的精心治療,於2014年1月21日出院。由於母親參加了城鄉醫療保險,我於2014年1月25日到所屬塘沽向陽街辦理報銷事宜時,工作人員告訴我費用清單不全,這時我沒有辦法只好打車又回到泰達醫院急診處要求工作人員給我補打清單,當問工作人員為什麼不在當時交費時把清單打全,工作人員告訴只有病人提出纔給於全部打出來,病人不提就不打,我當時就很生氣,試問現在所有醫院都在實行一日清單,為什麼該醫院急診處還這樣做呢?是為了節省紙張嗎?為什麼工作人員不提醒一句呢?不錯,在單子的最下面有如需詳細清單請提出的字樣,試想在急診就醫的人員在當時的情況下有哪一個患者家屬不是全身心的在病人身上,有時間去看清單嗎?醫院的管理者有沒有換位思考一下呢?為此我認為泰達醫院的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自身的榮譽,而且對我及所有患者家屬都是一種傷害,無形中我要花40元打的費到醫院重新打急診的全部清單,希望醫院給我和所有遇到我這種情況的人一個說法,並補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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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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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