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教育局非常重視,根據天津市教委下發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手冊》中規定,外省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入本市的辦理流程為:由學生家長持相關轉學材料到戶籍所在區縣的普通高中學校聯系轉學,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學校對其相關轉學材料審查合格後,填寫“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籍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由轉入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報區縣教育局審查,然後報送市教委備案。您所需要准備的材料為:(一)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二)原外省學籍校開具的轉學證明一份;(三)原學籍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一份(學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級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證明)。還需注意一下幾個問題:1.普通高中學生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周內。高一第一學期不辦理轉學,高三第二學期不辦理轉學;2.如果您不能聯系好接收學校,將由教育局負責調配;3.如果您上述手續齊全,經學校、教育局審查後報送市教委審查,無問題後即可辦理學籍轉入。如您還有其它問題請聯系我區教育局中學科,電話022-8651301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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