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兒子戶口03年當兵入伍由部隊遷走,孫子於11年3月出生,導致孫子出生後不能落戶大畢莊村,(大畢莊村認定范圍為,2009年--2012年底結束)導致現在大畢莊拆遷孫子至今不給認定。就此問題找過鄉、村、鎮、區等相關部門了解解決問題;至今無人給予答復。望上級領導給予解決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2月13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經核實張鳳貴之孫在2011年出生後,戶籍落在其母名下(天津市津南區),在還遷資格界定時點內,戶籍關系未遷入東麗區大畢莊村,所以不具備還遷人員資格。關於還遷人口資格界定問題,我金鍾街相關村隊參照(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進行新市鎮還遷“人員資格”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