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愛人的車丟了4年多了,已經公安局立案了,但一直為破案。
之前不懂,以為沒有破案,這個牌照就不能用了!
現在天津實行限號了,我纔想到這個牌照號是否可以用的問題。
剛剛看了【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裡面提到丟車12個月未破案的話,就可以用丟車的牌照購置新車。
但是我愛人的車已經丟了4年多了,不知道是否還能用於購置新車嗎?
請問關於我們這個情況,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具體哪個部門管?聯系電話是多少?
另,從哪裡能查詢丟失的這個車牌的實際狀態?
盼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2014年1月1日之前的被盜搶車輛申請小客車指標問題,相關政策正在研究中,請您等待相關政策。
您可撥打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諮詢電話59612345進行相關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