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輛2008年購買的出租轉非車輛 手續齊全 正常參加年審無漏檢 到2014年4月到報廢期 我想提前注銷報廢可以申請更新指標嗎 這種情況屬於( 第三十一條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 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您必須在強制報廢期之前辦理報廢手續,並自完成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您在網上申請即可,網址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