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輛車在2013年12月4日已過戶到河北省,原牌照已滿3年。該號牌怎樣辦理更新手續。(現名下還有一輛車)請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規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在全市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以2013年12月16日零時為時間節點,此時名下無車以後購置小客車需先取得指標,此時間點名下有車不得申請增量指標,只能更新。
對於原保留的車牌號碼,按照公安交管局相關規定,在6個月保留期內,取得指標後,可以擁有優先選擇該車牌號的使用權。
由於您之前的車輛在政策出臺前已過戶,不符合更新指標的申請條件。您現在名下的一輛車,可以在更新的時候申請更新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