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領導:
您好,我是東昇裡小區的居民,在之前,小區進駐了物業,要收取停車車位費,因為最初繳費的居民反饋,交錢之後沒有正式發票,物業承諾更換地稅正事發票,但是我今天收到的仍然是收據,而不是地稅的機打發票,而且落款的章並不是玉麗達物業公司,而是東昇裡物業管理處,請問我們交的錢,到底是交到了哪裡?為什麼沒有正規發票?而且物業承諾的給車輛上保險,保單也沒有?請給居民一個合理的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新村街物業辦工作人員立即與東昇裡物業取得了聯系,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與您進行了聯系,並按您的要求更換了正式發票,您表示認可。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