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關注拆遷過程中的民間古樹,不論樹種,能留即留,要麼統移栽到規劃的文化園或綠化區,每樹一個身份證,善待這些無聲的見證者。
網友您好:您的留言我委已收到。首先感謝您對古樹木保護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這一意見提的很好,完全符合[天津市古樹木保護管理辦理](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定。[辦法]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在征用土地、規劃設計或建設施工中,涉及古樹木保護管理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提出保護和避讓方案,並向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後,方可辦理征用土地、規劃設計和施工作業手續對於因特殊需要,無法避讓,非遷移不可的古樹名木,應由遷移者作出保護古樹名木成活的承諾後,經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古樹名木是歷史與文化的見證者,是地理天候的活歷史和活教材,保護管理好古樹名木是我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我們必須認真履職,加強保護管理工作,把保護管理工作做細、做實。
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
20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