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情況將會及時反饋。
網友:
您好,對於諮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規定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滿足計量認證和資格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條件的法人均可提出申請。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省級質監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安檢機構的計量認證和資格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決定和發證。申請條件和申報程序詳見天津行政審批服務網的辦事指南。
3.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121號令)第六條:安檢機構的設置,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方便檢測的原則。天津市質監局、天津市公安局聯合印發《天津市質監局 天津市公安局關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批籌工作的實施意見》(津質技監局認〔2013〕107號)要求,新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需經過質監、公安兩部門的批准同意籌建。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涉及質監、公安、環保和物價等部門,質監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實施細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121號令),《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86號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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