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寒假期間通過中介來天津市某電子廠打工,打工時間大約為45天,在進廠時通過中介與公司簽訂了就業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固定時間是兩年,關於工資合同上填的是執行天津市市最低標准,簽完之後,統一按手印,簽字,然後兩份都交給了公司。這一切都是通過中介,合同我們手裡並沒有,也不清楚公司是否到底有沒有簽字蓋章,公司明知我們都是臨時工卻簽訂的時間都是兩年期限,這樣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還有就是,短期工是否一定要購買三險?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在校大學生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范疇,您的問題請諮詢律師。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