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是1993年參加工作的,2009年一月失蹤,但是單位前期買斷了工齡。現在正在考慮是宣告死亡取個人賬戶裡的錢拿撫恤金合適,還是再等等到退休年齡再說,還有就是父親宣告死亡後回來了還能領退休金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人員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無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由本人向存檔機構提出退休申請。個人賬戶清算後,保險關系終結。
建議您進一步諮詢參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