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區領導:
本人2013年12月份在北辰區買了新房,房產證已下發,准備辦理藍印戶口,契稅發票、公共維修基金發票已經領取。但是,市政府日前發布《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現行暫住證。
但是按照辦理藍印戶口的材料要求和流程,需要辦理暫住證,請問領導,暫住證不再辦理以後,2014年辦理藍印戶口我該怎樣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公安北辰分局專門設有戶籍科,負責相關戶政管理工作。如需進一步諮詢,可直接致電26392131(公安北辰分局戶籍科);或致電86994050(北辰區外來人口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根據您的諮詢,給予有針對性的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