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廚師,在武清城投公司的單位食堂做飯,10月25日在做晚飯期間被酒精燒傷,在慌亂時又有人將一壺開水澆在我臉上,造成燒傷燙傷的雙重傷害,本人在12月3日出院,在家進行燒傷後的恢復和護理,單位在我出院一周內要求我上班,如果不來上班就強行解除我勞動合同,12月16日勞動局受理了我的工傷申請,但現在告知我不能認定工傷,理由是單位領導和幾個職工是喝閑酒,可是,我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完成我的工作,他們喝什麼酒跟我認定工傷有什麼關系,我的工作就是給他們做吃喝的,請問,我作為一個受害者,誰來保護我的合法權益,望有關部門給我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人力社保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應當受理,作出受理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受理決定或認定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還有其他政策問題需要了解,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