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親在1976年至1988年,12年間在南開區副食店工作。後被開除。2013年發現父親的檔案被公司弄丟了,又後補了一份,後期補的檔案裡材料相當的少,沒有工作時期的任何記錄,只有一張說明已被公司開除的文件。
我想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辦理養老保險嗎?如何辦理?新社保是1992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那我父親這12年的視同工齡有沒有用處。現在的接受公司又有什麼責任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確定工作有間斷情況的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答復》(津勞險【1991】237號)文件規定“對參加工作後,因辭職等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間斷,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時計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