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一周纔到賬,要求縮短辦件時限。這期間的公積金按照什麼核算利息,如果沒有利息,那這期間的公積金沈淀下的資金流向哪裡了??資金流向其他去處有沒有相關的文件依據?公積金屬於個人財產,應該縮短辦件時限,群眾向銀行貸款需要支付高額利息,但是公積金卻一周纔到賬非常不合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公積金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諮詢公積金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