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系本科人員人纔引進落戶天津,已滿3年,因符合我市本科人員配偶落戶相關政策,現正在申請將配偶戶口遷移至我戶口所在地。
目前社區戶籍警官告知需提供本人落戶時的批示手續復印件。
該文件無法獲取具體如下:
1.戶籍警官告知到為我辦理的機構(北方人纔)去尋找。
2.北方人纔告知這個是市局戶政的文件,和他們無關。
3.市局戶政告知具體是各區和戶籍警官負責。
另想諮詢問題如下:
1.需要哪些材料,市局是否有明確的標准。
2.時間進度大概是什麼樣,是否有相關標准,時間節點等。
3.需要哪些費用。
本人有10年以上黨齡,一直團結群眾,面對不當言論時積極主動捍衛黨和政府的威嚴,目前辦事過程中遇到困惑還請有關領導給予指導。
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