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北辰區西堤頭鎮劉快莊村一名普通村民,女,農業戶口,3年前嫁給外地青年,丈夫為外地非農業戶口,但婚後一直在劉快莊居住,夫妻二人共同買的房,並將本人戶口落於此房居住地並有獨立的戶口本,由於企業佔地我們村村民每年發放土地使用金,但是從今年開始村委會依照《村規民約》的規定,說是出嫁女不在享受此項政策,也就是不再發土地補償款,請問這是合法的嗎???這樣對待我們這些祖祖輩輩靠土地吃飯的人是不是不公平???有什麼辦法解決嗎?戶口沒走,還在本村居住,擁有各項權利的村民,為什麼不能享受平等的待遇呢,亟待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查,天津市陸路港物流裝備產業園於2009年開始啟動,征用西堤頭鎮劉快莊村土地,針對該征地補償款和土地收益金,劉快莊村委會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六步決策法”程序對人員資格認定和補償標准進行了確定,通過民主決策最終確定外嫁女不享受收益金分配,您做為外嫁女故不享受本村土地收益金分配。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西堤頭鎮政府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