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浙江的一位車主。2010年12月16日我在衛津路與鞍山道交口因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而罰款,是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開支隊北馬路大隊處理的。當時我到交管局去交過罰款,但工作人員說是讓我回浙江再交。但是浙江也不能交,說是要到天津交。請問這個罰款該怎麼交?請您盡快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