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海上國際城的業主。在距離海上國際城樓盤處大約2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個“信號塔”,此塔距離小區太近,嚴重違反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第二十條從事電磁輻射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定期檢查電磁輻射設備及其環境保護設施的性能,及時發現隱患並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設備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築。
煩請區領導正視此問題,因為海上的業主主體主要為年輕人,如果長期遭受輻射的話必會對身體造成影響,所以請區領導通知相關部門將此塔拆除。謝謝。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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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