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已退休工人,我在2001年3月31日年退休,2001年下半年11月1日天津市實行醫療保險,因我單位是特困企業沒交醫療保險,所以我們已退休職工醫保卡個人賬戶沒有錢。我認為單位交的是在職員工的保險,不是我們自己沒交,而我們是在沒實行醫保前就已經退休的職工,如果我們是在2001、11、1以後退休的還情有可原,不能因為在職員工沒交而不發我們退休職工的錢,這樣做是否合理?這部分錢對於我們太重要了,本來我們單位就給職工上的最低養老保險,所以我們退休費也特低,我們已經十三年沒有這部分錢了,希望給予解決,盼望!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目前政策,只有正常參加城鎮單位職工醫保的在職和退休人員,纔建立醫保個人賬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