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你好。今天我去東麗萬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我把我個人的房產證,身份證,還有我單位個人的納稅證明都帶上了,也沒辦了,他們要我買房時的發票和買房的完稅證明,我的房子已經買了10多年了,發票和契稅的發票都找不到了,難道沒有發票就不能辦理居住證了嗎?房產證不能證明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月2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您自有房屋需提供身份證和房產證,不需買房時的發票和買房的完稅證明。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