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夫妻雙方或者女方為農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2、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負責贍養女方父母的;
3、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後沒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結婚,其他人各生一個子女的,經協商一致,准許其中一人再生一個。
違反《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雙方每人按照違規生育子女上一年度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在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同時會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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