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已離職 以前的工齡和下鄉的工齡 能不能在重新認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的人員,尚未參保繳費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補繳養老保險,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果您還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