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市秀鵬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做采供主管一職。公司得知我懷孕後,給我兩個選擇,第一離職;第二待崗,給我基本工資。我為了生育保險不得不選擇了待崗,公司沒有與我簽訂任何紙質協議。就強迫我做了工作交接。然後現在又沒有經過與我協商就私自開始執行新的公司決策。要求我做保潔員的工作,並且需要我提供准生證及產檢證明,否則就直接開除我。現在我打算申請勞動仲裁,我現在是否具備了申請仲裁的條件呢,希望相關部門給予幫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書面形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另外,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單位,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