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要求開2個證明。下屬不知情,白跑了好幾趟不給開。報案破不了案,通告突然限期,證明又開不了。丟車是一大損失,百姓工資2年的結餘也有限。
建議:被盜車的期限應在通告後幾個月執行。感謝領導體諒民意。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盜搶車輛相關政策正在研究中,請您耐心等待。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