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李明莊人,2004年由於結婚戶口由李明莊村遷到朱莊村。我曾在李明莊村分得土地受益款11萬,後把戶口轉到朱莊村。現如今在朱莊村未享受村民應得的待遇。之前多次向華明鎮信訪辦尋求幫助,最終答復是等李明莊確實不給待遇,再給解決,當前李明莊村委會正在分樓房(每人30平米),已明確沒有我的30平米,敬請區政府負責同志關注解決我應得的權益,尋求一個圓滿合理的調解措施。我應該是在朱莊村享受待遇還是在李明莊享受待遇?現在我要爭取我的權力我該怎麼辦?希望有關領導給予有力支持,請領導在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盡快給我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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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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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4年1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目前,街、村領導正在研究類似情況解決辦法。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