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月26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目前,東麗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界定以《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等文件為政策依據。該文件指出,轉非人員具備資格的條件之一為“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即“沒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團、人民團體、國有及大集體企業正式就業”。留言村民就職於天津鋼管公司(國有企業),其愛人為小學教師,如果均為正式職工,則不符合予以認定資格的條件,不能享受相應待遇,若父母雙方均不具備資格,子女一出生即為非農業的也不能享受相應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