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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諮詢關於准生證的事。我是13年5月從湖南辭職來天津工作的;我妻子在天津工作,有天津戶口;我們13年10月在天津和平區領的結婚證。現在我妻子懷上寶寶了,前天去社區申領准生證明,計生主任告訴了我們需要准備的資料,其中有男方戶口所在地和工作單位的初生初育證明,但我的問題是我檔案和戶口都在湖南,天津的公司說沒辦法給我開具;電話諮詢湖南那邊的計生辦,說只能給我出具13年五月之前的,(而且還是說讓我在天津領個什麼表然後過去蓋個章,而不是天津這邊需要的出具一個什麼文件);然後我又找了天津和平區計生委的同志,人家告訴我說讓我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出一個我沒有在那邊登記結婚和生育的證明,電話聯系湖南那邊的民政局轉結婚登記中心,人家卻告訴我在我們領結婚的的地方把結婚證申請表領出來復印就行,那上面是寫的初婚。我轉一圈又回來啦。肚子一天天的大,准生證辦不下來,這個生育保險檢查之類的都受影響,我該怎麼辦,誰能救救我,給我指點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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