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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武局長您好!
我叫陳龍玉,去年12月份我曾經因為在東麗區萬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一事進行過投訴。事後曾經有一位所長與我聯系過一回,讓我等待處理結果。但是一直到現在都沒有結果。前幾天我去了一趟,發現該所在辦理居住證的地方確實有了一些變化,有了一些規范,但是存在不排隊,熟人先辦理的現象。
今天我又去辦理業務,首先去了村聯系點諮詢,他們讓我直接去所裡辦理,並且按照他們的要求帶齊所有手續,我所有證件全部有復印件,只是房產證的復印件沒有,服務臺告訴我出門左拐有復印,我找了20分鍾沒有看見,就告訴服務臺我回去和家屬一塊來采集指紋,順便把復印件一起帶過來。30分鍾後我和家屬一起到了派出所,服務人員告訴我先去照相後再來采集指紋。到了指定的照相館,照相館沒有專門的照相室,只是在大門口放個椅子,椅子後面有個人拿了塊白布就完成了相片的采集工作。每人要求繳納25元相片上傳的費用。並且告訴我沒有任何票據,說是派出所規定任何人只給回執不給票。經過我的再三要求下給我開了一張非常普通的收據。
經過上午3個小時的3次往返,時間已經是12點了,我只能下午2點纔能辦理(派出所服務人員告訴我下午2點上班)。
綜上:請問局長!我們基層的辦事人員業務水平為什麼就不能提高,他們的一句話我們就必須往返跑,指導思路不明確,說話不全面。居住證的采集工作是否應該收費,應該收多少的費用?希望領導能過問一下!
作為我們浙江商會在天津的企業,就因為有這樣的派出所一系列的服務,我們早就有想法離開東麗區,主要是因為“氣”不順!辦事就一個字“難”。
謝謝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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