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紅橋區丁字沽三號路十段梁平樓十段小區的居民,物業是一周左右進來的,就在大門口貼上每車每月60元的收費,並辦理出入證。車位是劃在道路兩旁的。此物業並沒有征求業主同意就擅自收取費用。聲稱無出入證不讓進門。
本小區無私裝地鎖及搶佔車費的紛爭。
不知道此物業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這種收費是否合理合法
收的停車費不包括管理,即磕碰不負責。這個是否合理合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丁字沽街道辦事處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城管科了解情況。十段小區自舊樓區綜合提昇改造以來,社區堆物佔道、違章圈佔林立的現象得到有效治理,社區環境面貌得到質的提昇,為了鞏固綜合整治成果,天津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舊樓區提昇改造後長效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舊樓區提昇改造後管理服務指導標准》,明確指出要引進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社區的長效管理。十段小區公產房居多,按照規定需要成立管理委員會而非業主委員會,但考慮到小區並沒有管理委員會,按照《意見》規定,在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前由居委會代行相關職責,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目前十段小區管理委員會正在成立當中。按照《意見》及小區服務協議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並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區內共用場地和道路劃定機動車倆停車位。機動車輛停放人應當向管理服務單位繳納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所得收益全部用於管理服務費用。據了解,目前為了防止外來車輛隨意出入小區,物業公司會向小區內機動車輛擁有人發放出入證,以限制外來車輛保證小區居民的安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