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9年購得單位准備替換的舊車,並變更了車牌照,為了方便工作,將汽車仍掛靠在單位,但保險出資人及實際受益人均為我自己,2014年1月15日將該車的產權正式變更到我自己的名下,並於近日完成了公證等其他手續,請問,這種情況下,是否仍要變更車牌照?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相關工作人員已給您電話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