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的各位領導您好:
2006年由我父親出資購買並一直使用的機動車,由於買車時我父親的身份證件在別處辦理使用,故上述車輛登記在了我的名下,2008年為方便我的工作出行,又由我父親出資為我購買了一輛機動車,也登記在我的名下,故我的名下有兩輛機動車。
根據現行機動車更新指標的相關規定,我名下的2輛機動車,只有一個更新指標,而且2輛車也很快要到了更新的年限了,我想向各位領導反映一下問題,為什麼直系親屬之間不能過戶機動車號牌呢???
2006年購車時我大學還沒畢業,根本沒有支付購車的經濟能力,並且該車輛一直由我父親使用,現在我已結婚有了自己的家庭,我和我父親都需要繼續使用各自的機動車,但是我們只有一個更新指標,我覺得這樣的規定不合理,像我這樣的情況請貴局領導給予考慮並解決我和我父親這樣直系親屬之間過戶機動車號牌的手續,使得我們能夠正常使用現有的機動車,維護我們應有的權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直系親屬間不可直接過戶。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轉至名下無車的一方,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小客車指標。
如果您妻子名下無津牌車輛,您可將車輛過戶到您妻子名下,這樣2輛車均可申請更新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