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屬65年生人,2000年以前一直從事個體經營,後來進入合資企業工作,現在公司每月給上社保。但2000年以前的自己想補繳,本地社保部門說,企業沒給上社保前自己可以補繳,企業上社保以後以前的自己就不能補繳了。我們不知道還有這樣的政策規定,要是知道,我們自己在企業上社保前就補繳了,現在我們該怎麼辦?(看到媒體上介紹:外地個體過戶錯過參保的都讓補繳了,天津是否也有這方面的規定可以補繳?)請給予幫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養老保險補繳的政策比較具體,您是否能夠補繳請您諮詢所屬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