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3年11月底准備更新私家車輛,首先要先將舊車賣掉,再購買新車,之前國家政策規定號牌保留半年,但12月15日突然公布停止一切上牌程序,細則要求通過搖號或競拍形式獲取指標,更新車輛也要在網上申請,1月16日網站上線後,發現無法申請更新,因為米有原號牌信息,後經諮詢答復,之前賣車的也要增量指標,這是什麼邏輯,之前國際公布的號牌保留半年的規定就說廢就廢啦!車輛擁有5年了,就是不巧在這個時候賣車,就是沒有來得及買車,而且新政策裡也沒有規定之前賣的不算啊!
盼望能得到政府的答復,雖然可能性很大,但還是希望不要石沈大海,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相關規定,以2013年12月16日零時為節點,在該節點之後若名下無車的人員需要通過搖號或者競價取得增量指標後方可購車上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