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把車子賣掉了,還沒等買新車,12月16日新政出來了,交管局手續全都停止辦理了,好不容易盼到今天可以去申請更新指標了,可是網上卻沒有我的賣車信息,新政細則裡面明明寫著半年之內有效,可以申請更新指標,打交港局熱線,打了3個多小時纔打通啊,聽到的確是,去年賣的車,不能更新,必須去搖號,只有2014年1月1日以後賣的車子纔有更新指標,這個合理嗎,我名下只有這一個車子啊,為什麼不能把新政出臺前半年的車子納入更新指標呢?請領導給予我合理的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相關規定,以2013年12月16日零時為節點,在該節點之後若名下無車的人員需要通過搖號或者競價取得增量指標後方可購車上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