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賣的車,根據條文符合更新條件,可是申請更新指標的時候卻提示“系統中沒有您的車輛轉移、報廢數據。請您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轉移、注銷登記手續後第二個工作日再提交申請。報廢車輛的,請您在車管部門辦理完注銷手續後第二個工作日再提交申請;行政轄區內轉移登記的,請您在買車人辦完登記上牌手續後第二個工作日再提交申請;變更遷出或轉移遷出,請您在買車人在車管部門辦完提檔手續後第二個工作日再提交申請。謝謝您的支持。 ”請問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相關規定,以2013年12月16日零時為節點,在該節點之後若名下無車的人員需要通過搖號或者競價取得增量指標後方可購車上牌。
您在2013年11月已將車輛過戶,即2013年12月16日零時之後名下無車,所以需要通過搖號取得增量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