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貴局領導:
我是一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現在有機會交流任職於公務員單位,但不知是否符合程序?如符合懇請告知程序,為盼!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公務員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公務員法》對此有具體規定,因篇幅有限,在此無法一一贅述,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