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2年全款購買東麗區藍庭國際二期(藍庭軒)項目4號樓418室。合同於2013年8月31日交房,開發商因沒完工拖延交房時間。本人於2014年1月11日接到開發商電話通知交房!2014年1月12日我來到交房處!被告之必須先簽字纔能收房 驗房 纔給鑰匙!!本人向開發商索取1、,《竣工驗收備案表》; 2、《住宅質量保證書》; 3、《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供水、供氣、供電、通郵的永久使用證明材料。開發商一樣也拿不出來!!在沒有上訴三證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拒絕收房!!
請政府部門給予答復要求開發商不要在沒有交房資質的情況下交房!!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藍庭國際二期項目4號樓418室已進行了房屋竣工驗收工作。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規定請諮詢房管局相關部門。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