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人,11年由北京人纔引進到天津中建二局工作,戶口是中建二局集體戶口,13年購房,我們13年結婚,我目前在天津國企工作,但是外地戶口,已知我符合天津人纔引進配偶落戶條件(3年後,2016年可申請天津戶口);但2014年實行居住證積分後,我是否需要注銷原有暫住證再辦理居住證,還是不用辦理居住證(可積分),待3年後直接申請天津戶口即可?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3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待您愛人在津落戶滿三年後,可憑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證明等到屬地公安機關按人纔家屬政策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