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
我是廣廈南裡東區的居民,住頂樓.房子從前年開始漏雨當時我們找到物業,物業說他們不負責這塊,讓自己想辦法解決.我們也沒再要求自己重新做了防水.現在房子又漏了,而且一個樓頂涉及六戶如果不同時修理效果很不好.請問是不是物業該負責?其他的小區物業管為什麼這個小區物業不管?還有聽說區裡今年有舊小區改造計劃,有沒有樓頂的改造內容?如果沒有,我們自己把平頂改成坡頂行不行?
居民:李陽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1月22日
尊敬的李陽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建委組織廣廈物業公司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廣廈物業公司回復如下:
由於您所住的住宅樓頂屬於《物權法》當中第六章認定的共有部分,發生漏水問題應由該樓頂覆蓋下的各層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共同承擔。所以說,您應與隔壁及樓下各戶住宅的所有人(也就是房東)進行溝通,共同對漏水屋頂進行統一修繕,共同受益,共同出資,我公司可以協助您聯系專業防水隊伍,對您的防水進行維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