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和苑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在入住的時候按照每平米1.5元的標准繳納了2013全年的的物業費用(不交不給辦理入住手續),2014年2月物業費到期需要續交2014年的費用,但現在物業要求必須繳納全年的物業費用並且通過各種渠道散播如不繳納全年費用電梯將無法刷卡回家,請問物業你有什麼權利規定繳費期限呢?請問你賓園物業與和苑開發商簽訂的物業合同到什麼期限到期?我們為什麼不能每月繳納或者每季度繳納呢?你是行政部門呢還是服務部門呢,請物業找好自己的定位,只要你服務到位,我們老百姓還是願意按時交納費用的。請領導給一個明確的答復,和苑幾千戶居民的和諧是需要維護的!
尊敬的網友:
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非常重視,責成物業辦專人調查了解,就您反映的電梯卡問題,物業辦及時與賓園物業公司負責人溝通,經理表示“電梯刷卡是原來開發商設計就包括有的,是得到相關部門批准的,不是物業公司強加廣大業主的,物業公司沒有能力與技術改變電梯狀況”,關於您反映的物業公司按年收物業費做法不對。物業辦與物業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經理介紹:和苑小區的業主可以按月繳納或者按季度、按年交都沒有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4.1.22